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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库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8-03-03

  【中华财税网  2008/3/3信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规定,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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