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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怎么减免

录入时间:2007-10-18

  问:我享受下岗在就业的优惠政策,但是我经营了半年就废业了,我的税款还能享受减免吗?
  答:国税发[2006]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您可以按照您经营的月份数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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