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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机制减排收入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7-09-21

  问:我公司是一家风力发电公司,今年取得了减排收入,即cdm减排二氧化碳指标,出售给外国企业,取得了收入。企业如何纳税,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有无所得税减免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因此,贵公司销售减排的二氧化碳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至于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优惠:国务院今年6月发布的(国发[2007]15号)《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八条第三十八款规定:“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但具体操作还要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知晓。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税收政策还没出台,今后请密切关注中国税网法规中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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