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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物流园区区内企业销售给区外国内公司,交易过程中是否要交纳进口环节税收

录入时间:2007-09-13

  问:外高桥物流园区区内企业销售给区外国内公司,交易过程中是否要交纳进口环节税收?
  答:这要根据不同贸易模式加以区分:
  1、一般贸易
  根据上述国务院办公厅之《复函》,以及上述之《通知》第21条“对物流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之规定,如果其他国内区外企业(C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从区内企业购买货物,则,该批货物应当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通常由进口方(即其他国内区外企业)支付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加工贸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之规定,C公司不仅可以采取一般贸易方式从区内企业进口货物,还可以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内企业进口货物。
如果采取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内企业进口货物,根据上述《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以及《海关法》第100条“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之规定,经海关批准,国内其他区外企业(C公司)可以暂不缴纳加工贸易项下货物进口环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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