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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 可否免征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7-09-04

  问:我企业有一处使用很久的破旧房屋,无法使用了,请问此房屋是否可以不交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权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文件第十六条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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