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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国外公司提供保修服务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7-08-27

  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通过分销商卖给国内客户。根据销售协议,国外公司应负责保修期内货物的免费维修。现有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代替国外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之后向国外公司收取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及一定的利润。该业务收入应当如何缴纳流转税?
  答:不清楚贵公司代替国外公司提供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服务,是否签订代理协议。
  如果签订代理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代理业是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贵公司受国外公司委托,代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之后向国外公司支付发生的维修费用,以及一定的利润,应按代理业—其他代理服务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没有签订代理协议,进口国外的货物分销给国内客户,按销售协议规定,国外公司负责保修期内货物的免费维修,现在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贵公司代替国外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收取国外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及一定的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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