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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给其他企业如何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8-02

  【中华财税网2007/8/2信息】问:企业以贷的款借给其他企业,利息是银行的贷款利息,如何处理?涉及到哪些税?
  答: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企业借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借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借给其他企业所书立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借款协议、单据等凭证,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帐务处理
  取得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算应缴纳的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印花税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缴纳其它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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