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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如何缴纳工会费

录入时间:2007-07-25

  【中华财税网2007/7/25信息】问:我是某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在外地设立了几家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在当地城市进行汇算清缴)。最近,集团公司成立了总工会,工会经费应如何缴纳才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分支机构的工会经费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总工会在所在地缴纳吗?
  答:一般来讲,工会经费的缴纳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联的,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的(与企业所得税口径一致),工会经费直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其工会经费由总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关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可参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执行:1.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2.《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3.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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