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增加后如何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7-05-17
问:2007年检查某企业2006年实收资本帐时,发现其2006年6月增加实收资本200万元,当时未贴花,12月时又冲减了200万元,这种情况应不应补贴花呢?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 16.对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因此,对资金账簿,应在启用新账时计税贴花,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实收资本的增加应不用贴花,待下一年年初启用新账时或按实际增加的部分贴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