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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软件开发企业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有无限制?

录入时间:2007-01-16

  问:我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由于要拓展业务,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广告费,这些广告费用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规定,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5年以后的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如果你公司成立未超过5年,则广告费可以全部税前扣除,无扣除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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