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土地出让书据贴花吗

录入时间:2007-01-05


  最近,我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块商用地准备搞房地产开发。按以前规定,土地出让合同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而税务人员在纳税辅导时却说这需要缴纳印花税。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有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但是,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指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这样,根据新文件规定,你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该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贴花。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