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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2-19
问:我们是一家仓储保管企业,对于我们单位的入库单和出库单,我想问一下这些凭证是否需要贴印花税,如果需要按什么合同、凭证来贴?
答: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所以,如果您企业有完整的仓储保管合同,入库单就不需要贴印花税;如果没有仓储保管合同,入库单作为合同使用就需要贴印花税,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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