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加值税征收与管理
录入时间:2006-12-18
台湾地区现行的营业税制度分加值型营业税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两种,课税的原则包括属地主义;消费税性质;多节段销售税;加值型为主毛额型为辅;运用统一发票达到自动勾稽效果;溢付税额以留抵为原则,退税为例外。课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进口货物、购买境外劳务等。
在税收征管方面,除小规模营业人、金融业以及特种饮食业按营业总额课税以外,其他均以加值额为税基,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在凭证管理方面,实行统一发票制度。
台湾地区营业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虚设账号问题、假出口冒退税问题、漏开统一发票问题和无法开立统一发票交付问题等。针对以上问题,台湾地区财政机关在资料收集和查缉技术上,不断研究提升,迫切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与此同时,台湾地区还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现阶段财政机关研拟因应措施的切入点,期望以数字科技、建立预警系统及前置查缉作业等思考模式,在稽征成本与防杜逃漏税间取得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