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征管制度
录入时间:2006-12-18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税收,税务局每年收取的税款平均约占政府收入总额的60%~65%。而税收主要来自入息及利得税(即所得税),平均占税收总额的75%以上。在税收成本方面,香港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2005年~2006年税收成本预计在0.8%以下。
在税收政策方面,香港一直遵循简单和低税率两个原则,税收法规相对稳定而明确,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外地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投资和鼓励市民工作。
在税制方面,香港没有营业税、增值税、股息税及利息税,目前也没有销售税,税种只分为物业税、薪俸税和利得税三类,在所得税方面采取分类税制和来源地管辖权。
在税收征管方面,香港一直沿用官方评税制度,征管工作的时间表每年基本不变,纳税人每年只需做一次申报,除特殊情况外,没有预扣代缴的规定,税务机关基本上实现了税收征管工作电子化。对个人税收的征管,实行雇主和个人双向申报制度,雇主和纳税人申报的数据会通过计算机进行比对,作为评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实行先评后核制度。税务局提供多种缴税方式以方便纳税人,逾期未纳税者,征管系统会自动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也可同时向第三者追讨欠款或向法庭提出起诉、禁止欠税人士出境。
任何纳税人如果不同意税务局发出的评税结论,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长提出反对意见,通过协议解决或由税务局长决定。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局长的决定,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在税务稽查方面,香港税务局一直致力于打击逃税与避税行为。为确保纳税人据实填报报税表,税务局设有实地审核及调查科,专门负责对怀疑逃税或避税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除税务稽查以外,香港税务局更强调以教育、宣传及服务促使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通过不断检讨工作程序,致力于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在未来发展方面,最近几年,香港税务局正致力于发展“办公室计算机化及无纸化”,并从2005年~2006年开始研究设立纳税人网站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