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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2-13
问:我因买房报错了房屋的购买时间,导致多缴纳了营业税2万元,现金缴纳,请问是否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还税款,具体如何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款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换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规定:一、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付申请及所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审核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纳税人持“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就地办理退库。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如以现金缴税而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国库办理退付手续,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三、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统一采用冲减正税入库科目的办法,由正税入库收入退付。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规定:二、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先将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从应退税款及应付利息中抵扣,抵扣后尚有应退税款的,按抵扣后的余额办理退税;三、小额税款退税的应付利息需退会现金的,税务机关应视同小额税款退税办理;四、为加强预算收入的管理,对多缴税款退税及应付利息,应由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送国库办理退库。
根据上述规定,你错误申报房屋购买时间导致多缴营业税的,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税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退还。你提交退付多缴税款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核对后开具收入退还书,凭收入退还书至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如以现金缴税的,由国库将款项退至原经收银行,从银行提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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