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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设立之接待室需要作为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吗?

录入时间:2006-12-11

  我公司是一家在某市郊区注册的生产性企业。由于工厂离市区较远,不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出于方便接待来访客户的需要,在市区(另一区)设立了一个接待办公室。请问,该办公室是否需要办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之规定,公司在异地或者跨区设立之场所或者办公室是否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取决于该场或者办公室是否作为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贵单位设立的接待办公室仅仅起着对外联络和客户招待的功能和作用,并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则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相反,如果该接待办公室除联络、接待客户外,同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业务的,则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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