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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备期需要纳税申报吗?

录入时间:2006-12-04

   问:我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正处筹备期,还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问我公司何时需要纳税申报;申请认定有期限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以及根据现行相关税法之规定,纳税申报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发生应税行为为要件;如果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亦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则纳税申报义务应不存在。因此,如果你公司处于筹办期,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且没有在国税机关做过外资企业开业认定,那么就不需要在国税部门进行申报。当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要求,如果你公司在2005年度终了时,仍处于筹建期,则应于2005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参加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定,报送《筹建期间情况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报表。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你公司应尽快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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