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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6-10-20

  问:我们乡想开办一个企业,听说有税收优惠,请问有什么优惠?
  答:吉地税函[2004]52号“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如果您企业属吉林省内的乡镇企业就可以享受减征应纳税款1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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