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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有自用的车辆,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6-09-27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有自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应照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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