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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录入时间:2006-09-25

  问:某建筑公司(有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同时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并交给建筑公司加工制作铝合金门窗并安装,工程总价为1800万元,但建筑安装劳务和加工铝合金门窗劳务价款未单独在合同中列明。该建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之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对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即1800万元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资质而未在承包合同里列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劳务价款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不能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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