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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能否用单位公章代替财务专用章?

录入时间:2006-09-21


  问:我单位与一客户发生业务关系,向对方索要发票时,对方以管理财务专用章的财务人员不在为由,以单位公章替代财务专用章,给我单位开具了发票。他们的理由是,单位公章比财务专用章地位更重要,更具权威性,没问题。请问,发票上能用单位公章代替财务专用章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可见,发票是不能用公章代替财务印章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你来信中所说的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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