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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1%或20%)选择你,我的个税

录入时间:2006-09-19

  个税自8月1日开始征收以来已经历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各项细则和条款早已尘埃落定并正常运作至今。从北京中原的成交数据和市场其它公司的数据显示至少有73%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量的个税是按照1%来收取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由于大部分客户无法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原值的原有效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应凭证,以及允许从其此次交易收入中扣除的上次购买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票据;二是简化各类费用的计算和相应手续的办理;三是不充分考虑原值和合理费用的扣减,按20%收取要比1%高很多。
  然而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的专业人士通过分析认为,两者不存在哪个必然高的问题,如果原值和合理费用到达一定的数额时,20%的方式征收的个税要少于1%。
  两者的征收方式:
  个税(20%)=(本次房屋转让收入-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个税(1%)=本次房屋转让收入×1%
  注:原值--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如果为已购公房依据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按4000元/建筑平米执行)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原值包括项目:实际房款、契税、印花税、房产证贴花、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手续费、公证费、公共维修基金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回迁房和经济适用房需交纳)
  有关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
  假设本次房屋转让收入为X,原值为Y,合理费用为Z
  (1)当X=100万,Y=90万(推算原实际房款为86.7万+3.3万的税费),Z=6万(装修4万+利息2万)
  即:个税(20%)=(100万-90万-6万)×20%=8000元
  个税(1%)=100万×1%=10000元
  (2)当X=100万,Y=80万(推算原实际房款为77.3万+2.7万的税费),Z=10万(装修6万+利息4万)
  即:个税(20%)=(100万-80万-10万)×20%=20000元
  个税(1%)=100万×1%=10000元
  (3)当X=100万,Y=85万(推算原实际房款为82.1万+2.9万的税费),Z=10万(装修6万+利息4万)
  即:个税(20%)=(100万-85万-10万)×20%=10000元
个税(1%)=100万×1%=10000元
  通过以上的演算,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的专业人士总结如下:
  当X/X-Y-Z>20/1 则用转让收入×1%计算的个税较少;
  当X/X-Y-Z<20/1 则用(本次房屋转让收入-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计算的个税较少;
  当X/X-Y-Z=20/1 两者计算的个税相等。
  因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的专业人士建议卖房者要在能够找到原始票据的基础上(可能不全)详细计算一下两者的个税,最终决定使用哪种方法更省钱,更划算,虽然20%的方法相对麻烦,但如果可以将抵扣的税费全部扣减,实际会比1%的方法计算出的个税更低,这对于资金并不宽裕的消费者可以精打细算一下,最终合理地降低自己的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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