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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房地产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6-08-28


  个人转让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以及有关减免政策,依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并举例加以说明。
  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转让不动产应当依据转让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5%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国家对个人销售不动产给予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2005年6月以前,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2005年6月1日以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税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但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营业税为计税(费)依据而征收的附加税费。一般来说,这两个附加税费是随营业税征收而征收,随营业税减免而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适用范围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占土地是非国有性质,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项目相比,其比值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超过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0%-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超过100%-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
  对个人销售旧房的扣除项目的计算。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另外,对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个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况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下面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举例说明:
  例:王某将拥有的门面房予以转让。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屋需20万元,该房屋7成新,按3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1.62万元。则评估价格为:20×7%=14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4+1.62=15.62万元;增值额为:30-15.62=14.38(上接第43页)万元;增值率为:14.38/15.62×100%=92%。由此确定适用税率为40%,计算应纳税额=14.38×40%-15.62×5%=4.97万元。
  个人销售不动产给予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有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类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市镇规划、国家建设需要拆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由于上述原因,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亦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对个人转让所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依“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对个人销售不动产给予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下的生活用房所得,实行先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1年内重新以本人名义购房时予以退还的政策。具体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论是生活用房或,非生活用房。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个人将拥有的房地产权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但与商品房的买卖有所不同:房地产转让是对产权的一种转让,而售商品房是对尚未形成产权(只有办理了产权手续才为产权)的商品进行的交易。所以销售商品房是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而对个人将拥有的房地产权转让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以书据中所载金额的0.5‰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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