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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无确切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6-09-05

  问:假如公司2006年1月份签订合同,合同没有金额,到12月份才确定金额,请问这种情况,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是按年还是按月?这份合同应如何贴花?
  答: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贵公司的情形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所列的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如果贵公司的情形是属于应按金额比例贴花,但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税[1988]255号
  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25号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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