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录入时间:2006-08-10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2005年我在购买印花税票时,为了图省事,就多买了一些,最后在2005年没有用完,剩余了部分印花税票。今年,我把去年多购未贴的印花税票贴在了我公司的会计簿上。可是,主管地税局的稽查人员到我公司检查时却说,多购的印花税票不能跨年度使用。对此我很不理解,但是又找不到相关规定。请问,2005年购入的印花税票是否能在2006年度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发[2002]37号)规定,今后印花税票参照邮票印制和发行方式,将1988年版印花税票作为普票每年印刷和发行,每两年改版的新票作为特种纪念票定量印刷和发行,新版和老版票均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税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312号)规定,为配合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总局特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行一套具有北京特色的印花税票(以下简称“北京印花税票”)。北京印花税票在北京市销售,全国使用;北京印花税票自2005年4月1日启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印花税票是视同邮票进行管理的。以前年度购买但尚未使用的印花税票,如果没有宣布作废,则完全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