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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07-24
问:您好,请问财税【2006】75号文件是否适用单位销售房产?现在我公司将产权为公司的住房(购买不足5年)卖给职工,公司如何计算交纳营业税?个人需交纳哪些税?谢谢!
答:该文件并不适用于单位销售房产,单位销售房产没有年度的限制,只要发生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就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贵公司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按差额纳税。贵公司将产权为公司的住房卖给职工,职工应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