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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6-07-03

  问:新建商品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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