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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并入应税所得的应付款的计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6-06-26

  问:外商投资企业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付的应付未付款,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如果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在以后年度又支付给债权人,该应付未付款能否调减实际支付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税法虽未对此做明文规定,但我们的理解是贵公司可做正常的账务处理,对支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计入相应的科目,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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