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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人个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6-20


  问: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人个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对于税务师事务所如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规登记成立为合伙企业或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应按本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登记注册为公司等企业法人的,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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