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税务机关如何核定税额?

录入时间:2006-06-12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刚开业不久,税务机关就通知我要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随后又给我下达了税额核定通知书,要求我每月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税款。请问,税务机关是如何进行税额核定的?
  
  答: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