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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住宿缴纳哪些税款

录入时间:2006-04-21

  问:某单位如有空余的单身宿舍对外接待访客住宿,该开具何种发票,缴纳哪些税款,有可税法依据,如何帐务处理?
  答:1、该单位出租房产应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如该单位不是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税的基础上还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分为7%、5%、1%,教育费附加为3%);出租房产还应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若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在缴营业税的同时,还应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中指出: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押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应按营业税法的规定开据服务业发票。如果该单位是临时超出所领购的发票使用范围,那么可以税务机关可以代开服务业发票?如果该单位是未领购发票而有需开具服务业发票的应税行为,那么该公司应去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然后再开具发票。
  3、账务处理应依单位性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缴纳的流转税金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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