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目不清,税务机关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6-04-20
问:某企业因为进货成本记帐错误,商品型号和成本不能一一对应,无法正确核算每一批货物的进货成本,且库存数量也与账面数量不一致,税务机关是否有权直接认定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你公司账目不清,无法正确核算成本,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方法不正确,你可以提出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