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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正相关事宜?

录入时间:2006-03-14

  问:一般纳税人转正的如果辅导期满,但在辅导期内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没有开展业务,但是公司马上就要开展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想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应该怎么办,难道只能取消吗?如果取消的话对于一个贸易公司来说,就没办法存活了,而且我公司可以承诺在转正后的一年内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公司,能否给予特殊的解决办法,让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转正?
  答: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在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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