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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室出租要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6-03-13

  问:为什么地下室去年出租时不用纳税,今年需要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今后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上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缴纳房产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目前与市民相关的主要是车库或地下室等。
  据了解,对于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缴税。如果地下建筑与地上房屋不相连,如果是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计税依据×(1-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的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计税依据×(1-30%)×1.2%。另外,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如一处车库原价为10万元,所缴税额为100000×70%×(1-30%)×1.2%=588(元)。
  根据这一政策,对个人而言,购买后的地下建筑如果属于非经营性则不在房产税缴税范围内,因此自住地下室不用缴税。但转为出租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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