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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无收入年度的招待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6-02-23

  某公司是一家2003年以前开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均无业务,目前主要从事旧城改造。请问:该公司在200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目前该公司还未发生销售业务)?能否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一次性列支,若不能,请问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据实税前扣除的;没有销售(营业)收入不能扣除业务招待费。具体规定如下,请据此进行申报: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由于该公司没有销售收入,因此在申报时,应对会计亏损额中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调整的亏损额即为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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