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区分经营状况,让我每月缴固定税款是否合理?
录入时间:2006-02-21
问:我开了一个小的平面设计室,经营状况不太好,除去开支大概也就500-600元,平时有单位需要开发票的我都去地税所开,但是现在地税让我每月交30元,我还能开发票么?这样是否合理?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四字[1994]3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查账征收;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对账证不全或无账证的、规模较小,难以控管的,在调查测算后,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随营业额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您的月营业额及应纳税款,在核定的月营业额范围内,可以在地税机关开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