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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6-02-15

  问:我为我的子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我现在向子公司收取了若干手续费,请问可以入我公司的收入帐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所以贵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应该计入贵公司的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各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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