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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为何一罚再罚

录入时间:2006-02-13

  某科技公司的一个月内竟然遗失了发票3次,税务机关分别罚款1000元、1000元和500元。请问:为何税务机关对于遗失发票的行为一罚再罚呢?
  企业每遗失一次发票,就属于一次违法行为,遗失发票的违章罚款应该以每一次的违章行为进行界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假如该企业发生一次遗失三张发票是属于一次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应当给予一次处罚;但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一个规定的一次性行为”。即是说如果企业接连多次发生遗失发票的行为就属于多次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应当就每一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因此,税务机关对于该公司一个月内遗失发票3次分别给予3次处罚的做法并不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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