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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已期满了?

录入时间:2006-02-09

  问:下岗失业人员2006年后新办个体户是否还可免税三年?
  答: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二条第(四)点和第六条第(三十二)点的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期限自2006年起至2008年底止。
  二、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具体每次减免金额,很快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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