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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书据是否贴印花?

录入时间:2006-01-06

  问:我公司2006年对外卖掉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请问是否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是多少?
  答:股权转移书据是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买卖征收的,企业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不属于股权转移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所称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卖掉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应当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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