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残值比例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录入时间:2006-01-06
问:企业以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是否需要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购买时间是在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前,并且按不高于5%的比例确定残值比例,则不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