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5-12-15
问:我们是广东省一家公司,利用废糖蜜生产味精,用生产味精排放的废液生产有机肥料,请问我公司的味精和肥料产品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目前,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产品,都要经有权的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并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对部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规定,只对列名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你公司利用废糖蜜生产的味精、利用生产味精排放的废液生产的肥料,虽然是资源综合利用,但不属列名优惠产品,因此,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新办企业,按《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粤经能〔1997〕605号)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