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房改房是否应该纳税
录入时间:2005-12-09
问:2001年8月,李某参加了单位房改,购房面积为100平方米,价值80000元,但按规定李某享受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李某于2002年9月份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李某是否应该缴纳契税?应该缴纳多少契税?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则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按照此规定,李某应该就超过的20平方米面积部分缴纳契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契税的文件规定,契税税率为4%,自2002年7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3%(包括以前年度签订合同,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纳税手续的)。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李某是2001年8月参加的房改,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在2002年7月1日以后,故适用的契税税率是3%。
应纳契税:20×(80000/100)元×3%=480元;
减征契税:480元×50%=240元;
李某实际应该缴纳税款:480元-240元=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