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总结代销业务纳税的几种情况
录入时间:2005-12-08
问:请归纳总结一下代销业务纳税几种情况?
答:代销业务纳税有如下几种情况:
(1)若委托方不给予受托方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委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该业务实际缴纳增值税为零,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委托方给予受托方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委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该业务实际缴纳增值税为零,另外就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受托方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是销售方销售货物向货物的购买方收取的,此时的手续费不符合这个条件。
(3)受托方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不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受托方在加价且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