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的缴纳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5-12-02
问:某度假村在自己的度假村里种植了一些鲜花,并定期采摘送到度假村内部的花店销售,请问取得的鲜花销售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农业特产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规定,在北京市范围内,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以下农业特产品收入:
(1)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果用瓜、蚕茧、花卉和其他园艺产品;
(2)林木收入,包括原木、花椒、苗木和其他林产品;
(3)水产收入,包括水库、池塘、网箱养鱼;淡水捕捞和水生植物;
(4)畜禽收入,包括牛皮、羊皮、猪皮、羊毛、兔毛、鸭毛、羊绒、驼绒、鸭绒和其他畜禽产品;
(5)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草和烤烟叶;
(6)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和蘑菇;
(7)药材收入;
(8)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由于您度假村的鲜花收入属于园艺收入中的花卉收入,所以应该缴纳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