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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的哪些货物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5-11-02


  问:民政福利企业的哪些货物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下列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品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货物,不能享受先征收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优惠政策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收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4)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收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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