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先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由于某种原因把房子退掉了。所缴纳的契税财政
部门也给退了,但是地税局不给退印花税,我实在想不明白。请给予解答。
另外,我朋友想问一下,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订作合同,如何缴纳印
花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
第025号)第七条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
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印花税是不退的。
此外,对于您朋友所提问题,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订
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
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a20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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