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录入时间:2005-09-16

问: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 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 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免征契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