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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5-09-08

  问: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免税单位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 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属于经营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 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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