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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可否退还已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5-07-29

  问:我私人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靠挂在县里的一个联合车队。今年2月21日 因为要出远门就把全年的车船使用税交给了车队,车队在3月2日交到了税务局,可 是货车在3月13日丢失。我想要回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但车队财务人员说不行。 请问车子丢了,税不能退吗?   答:税可以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 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94号)规定,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 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 以退税。     所以纳税人可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缴纳车 辆使用税的地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车船使用税退税额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 从丢失车辆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如果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又被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 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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